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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财政
日期:2018-07-13 10:19  来源:湖南中华职教社  浏览量:

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2-02  来源:
 

【案   由】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提案

【类   号】381

【类 别】财税金融

【届 次】1203

【提 案 号】3890

【审查意见】财政部

【提 案 人】刘晓,苑春鸣,李晓东,杨保建,郭层城,蒋平安,郑学炳,田红旗,朱建军,王世杰,刘家强,高小玫,计时华,刘凯华

【主 题 词】教育经费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 容】

中等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历史重任,承担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高层次职业院校输送人才的历史使命。近年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持续增长,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生均拨款标准区域之间差异较大,呈现出明显的中部“塌陷”现象;人才培养周期和成本接近的中高职之间差异较大;各地对“生均经费”的界定并不统一。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大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有利于巩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有利于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此建议如下:

一、制定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国家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应出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指导标准,明确生均经费应指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资收入、学费收入等。公用经费的范围应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各省市可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生均经费标准核拨的经费,应全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使用。

二、实行差异化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各省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情况、教学组织方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制定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执行标准,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逐步增长的机制。应充分体现以下差异:

一是专业差异。应根据专业差异,分类确定生均经费标准。生均经费标准还应向特色专业、紧缺专业倾斜,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办出水平,引导职业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是规模差异。应根据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在校生规模,防止出现盲目扩招,贪大求全的问题,并根据在校生人数分档确定生均经费。鼓励体、卫、艺等专业性院校做精做优,实施小班教学,办小规模学校;鼓励加工制造、信息技术等和现代化大生产紧密结合的学校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

三是质量差异。应防止出现吃“大锅饭”,探索建立与办学层次、获“双证书”学生比例、职业技能等级高低及就业率、就业稳定率等学生质量指标以及是否优质学校相等绩效因素挂钩的生均经费差异拨款制度,提高学生技能培养和岗位要求契合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和职业岗位标准的紧密衔接,促进中高职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三、完善多渠道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投入新机制

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制度的基础上,各省市财政部门应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安排办学经费制度。要统筹考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情况,制定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随政府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逐步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普通高中的3倍以上,并与本地高职院校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同步增长,逐步达到75%左右。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防止财政“大包大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筹集办学经费和培训经费,支持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确保达到规定的办学标准。民办中职学校也应当给予适当生均经费支持。

四、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制度

建议实施免费职业教育,给予所有中职学生免学费资助,让学生都享有接受“补贴性”或“全免性”职业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对中等职业学校各大类专业办学成本的分类测算,出台专业办学成本指导标准,国家原则上统一按指导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指导标准的基础上上浮或下调给予免学费资助,但要确定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下调的上限。上浮由省级财政补足差额部分;下调的按扣除下调部分后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或采取“中央保底、地方补助”的原则,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对免学费资助金与实际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省级及以下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摊或允许学校收取免学费资助金额与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

五、给予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适度倾斜

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益的原则,实现分类指导,向贫弱群体倾斜。应按照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划分不同的生均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应按照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确定不同地区之间的资金配比、进行拨款,在拨款政策和标准上要有所差异,继续倾斜性扶持民族、贫困和西部地区。

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要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成本与效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市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